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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资委对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article_adlist-->内容来源 | 上海市国资委网站
2021年8月,上海市国资委印发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场所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沪国资委规〔2021〕3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产权交易场所行为,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推动产权规范有序流转起到了重要作用。现《实施办法》有效期将于2025年9月30日届满,上海市国资委对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监管范围从“本市产权交易场所”调整为“本市国有产权交易场所”,文件名称调整为《上海市国有产权交易场所管理实施办法》。
一是明确国有产权交易场所提供的配套服务为产权交易信息咨询、业务培训、纠纷调解等与产权交易活动相关的服务;二是在遵照《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国有产权交易场所及内设机构不得直接或变相从事本场所交易业务”的管理要求之外,同时明确国有产权交易场所“不得作为交易主体的代理人”;三是删除产权交易场所承担的制定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做好经纪机构的准入退出管理和信息公示等涉及对产权交易经纪机构进行监管的相 关内容,并将“产权交易场所经纪机构”调整为“产权交易经纪机构”。
具体文件如下:

关于《上海市国有产权交易场所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上海市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沪府规〔2025〕2号)相关要求,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场所行为,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市国资委对《上海市产权交易场所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进行修订,并形成了《上海市国有产权交易场所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欢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提出意见建议,邮件标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并留下您的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clzhi@gzw.sh.gov.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6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上海市国有产权交易场所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article_adlist-->2、《上海市国有产权交易场所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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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周 凯
责任编辑:周婧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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